建市函〔2023〕66號
各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宿州市政務服務管理局,池州市發展改革委,廣德市、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加快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規范裝配式建筑招標投標活動,現就加強全省裝配式建筑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開展裝配式建筑評價
在工程建設項目設計階段,建設單位應組織專家按照安徽省地方標準《裝配式建筑評價技術規范》(DB34/T 3830-2021)進行裝配式建筑裝配率預評價。凡同時滿足各評價項最低分值要求的,即可認為裝配式建筑。采用裝配式建造的項目應嚴格執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的意見》(皖政〔2020〕21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建筑節能降碳行動計劃的通知》(皖政辦〔2022〕11號)的相關規定。
二、完善建設組織模式
裝配式建筑項目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組織模式。其中,政府投資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在初步設計完成后發包,并根據裝配式建筑設計情況在設計概算中計算造價成本。推動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產等企業向具有工程管理、設計、施工、生產、采購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鼓勵裝配式建筑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形成“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組織模式。
三、優化招標方式
裝配式建筑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裝配率超過50%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在推廣試點示范階段,工程總承包或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經核準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的,可采用資格預審方式進行招標。除資質條件外,投標人應具備裝配式建筑施工經驗,以提供的近五年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為準。
四、規范招標文件
依法必須招標的裝配式建筑項目招標人根據項目情況,可以在招標文件中將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企業、具有構件生產能力、投標人承諾的更高裝配率作為加分項,并明確違約責任。招標文件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必須具有構件生產能力,不得限定構件供應方式。
五、嚴格資質資格管理
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承包人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總承包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企業和施工企業組成聯合體。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造師、注冊建筑師等。從事裝配式建筑構件吊裝、套筒灌漿、預埋件等關鍵崗位作業人員需按規定取得培訓考核合格證書。項目管理單位不得與工程總承包單位存在利害關系。
六、完善評標辦法
裝配式建筑項目評標應符合《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切實加強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22〕453號)的規定。裝配式建筑項目可以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可以在投標人技術實施方案、總承包管理能力、施工工藝、信息化管理水平、信用狀況、構件生產商生產能力等方面設置評審條款。鼓勵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由招標人擇優選擇中標人,“評定分離”定標規則應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
七、優選評標專家
裝配式建筑項目的評標專家應當從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至少有2名預制構件生產和裝配等裝配式建筑相關專業專家。評標專家應熟悉裝配式建筑評價技術規范或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從事裝配式建筑相關工作,包括項目管理、造價、設計、施工、質量檢測、構件部品生產和科研咨詢等。
八、強化監督管理
各級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對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將裝配式建筑招標投標活動納入到招標投標市場和建筑市場日常監管、“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范圍。要完善本地區招標投標管理規則,規范裝配式建筑專家入庫管理。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標活動,強化對裝配式建筑設計階段及竣工驗收前裝配率的評價工作,不得借裝配式建筑項目的名義隨意改變招標范圍、方式及法定程序,變相實施虛假招標。
各地在裝配式建筑招標投標活動中發現的問題及有關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建設工程招標監督管理處),聯系電話:0551-62871559。
2023年2月9日